先說明,不是要打筆仗!也不是說我完全支持前瞻計畫,但認為應該展示理性的討論方式,有證據、合邏輯的論述。
只是利妠姐分享張瀞文的質疑,我認為其中有不同意處,也想分享運輸專業者的觀點。
高鐵場站開發行不通見證軌道地方自籌款無法取得?
各地方政府能否自地方軌道建設(可能是輕軌或捷運)的場站土地開發中取得自籌款?影響成敗的因素可能包括:該地方政府的都市計畫、土地開發能力、經營能力,甚至是陳信雄所言制度上如何讓經營單位在建設過程擔負更多的責任等。但以「高鐵場站開發行不通」類比「都市軌道建設場站開發」則不甚恰當!主要原因在於高鐵的乘客屬性、搭乘目的、搭乘頻率與都市軌道(或台鐵區間車)的乘客並不相同。現在高鐵每日搭乘人數16萬,台鐵每日有66萬人,台北捷運有200萬人,搭乘人數絕對是決定場站活力的重要因素。高鐵不會成功並不表示台鐵的場站也會失敗。
土地徵收恐烽火連天?
文章引用徐世榮老師在立法院公聽會的發言,徐老師以桃園航空城為例估計可能的迫遷戶數。這可能也有錯誤類比之嫌。桃園航空城(蛋白區)是大規模的區段徵收,迫遷者眾。但軌道建設中1/4是台鐵現有設施改善,1/4是無用的鐵路立體化,應該也是在原有路線上處理(當然台南鐵路東移案有些爭議),另有2/4屬於地方軌道建設,除了已經核定者外,新增的一些輕軌建設計畫如果要可行勢必採用在路面上,與其他車輛共同使用道路空間的方式(專業術語叫C型路權)。部份使用糖鐵路廊就更不會有拆遷。整體而言,土地徵收的機會應該不多。
台灣公共建設追加預算是常態?
完全同意。不過引用的數據可能有誤。我是找不到當初的預算金額,不過4444億應該是台北捷運一期路網的決算(劉寶傑還寫了一本以此為名的書),而其中木柵線的決算金額204.8億(土建101.8億,機電103億),並請參考。
總之,我認為前瞻計畫軌道建設中有些是早該做的事情(基礎建設),有些是不應該做的事情(既非基礎也不前瞻),有些則是有條件、可討論的事情(可能前瞻的基礎建設)。
至於,以一般預算執行,或列特別預算,這應該從預算法,計畫的急迫性去探討,留待能人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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